鲁经院发〔2019〕42号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,公平、公正、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,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,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老虎机游戏:印发〈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〉的通知》(鲁教财发〔2019〕1号)文件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第一章 总 则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老虎机游戏:全日制在籍、在校学生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是指在校就读的、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、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。
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:
(一)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平。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,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,确保公平公正。
(二)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。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,进行定量评价,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,更加准确、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。
(三)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。既要做到认定内容、程序、方法等公开透明,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,严禁让学生
当众诉苦、互相比困。
(四)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。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,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,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,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。
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
第五条 老虎机游戏成立由院长任组长,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,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。学生工作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,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。第六条 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小组,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。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,由辅导员任组长,学生代表担任成员,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%。
第三章 认定依据与档次
第七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:(一)家庭经济因素。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、家庭财产及收入、家庭负担等情况。
(二)特殊群体因素。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儿、重点困境儿童、烈士子女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。
(三)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。主要指校园地、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。
(四)突发状况因素。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。
(五)学生消费因素。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、消费结构等情况。
(六)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。
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、困难两档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认定为特殊困难:
(一)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;
(二)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;
(三)城乡特困供养学生;
(四)孤儿;
(五)重点困境儿童;
(六)烈士子女;
(七)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;
(八)因其它原因(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)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。
其他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情况可认定为困难学生。
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已经通过认定的,应取消其受助资格:
(一)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、提供虚假信息的;
(二)由于家庭建房、购房、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
困难的;
(三)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;
(四)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。
第四章 认定程序
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。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。第十一条 每学年开学前,各系应通过主题班会、谈心谈话、微信推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,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,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,并发放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。
第十二条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,如